春暖花开91 发表于 2024-5-1 23:25

违法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狗,违法屠宰狗[已回复]

特大杀狗点:每天屠宰百十只
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S201(谢家河坝) 通江县S201
违反动物防疫法29条第三款禁止屠宰经营运输未按规定检疫或未经过检疫的动物,同违反动物防疫法97条
售卖未经过检疫的肉类违反食品安全法34条 1.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
7.禁止使用毒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(狗没检疫所以死因不明)
8.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
13.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
42.生产者提供生产许可证和检疫证
53.追溯制度,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容易造成身心伤害,立即停止经营!



国家市场监管局红头文件要求市经营者提供进货凭证和食品许可证,对于私屠烂宰猫狗,市场监管联合农业局公安严厉打击查处!
2023年11月2号,农业部发布关于执法队伍作风建设通知第三条,依法行政,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,法定职责必须为!
联合取缔该窝点,活狗没收,交由当地爱心人士继续饲养,而不是留在窝点继续屠宰!

通江农业农村局 发表于 2024-5-6 15:47

“春暖花开91”网友:
您好!您在麻辣社区反映“违法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狗,违法屠宰狗”的帖文已收悉,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:   接到举报后,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去现场进行实地调查,未发现有屠宰活狗的窝点。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,国家只有犬的产地检疫规程,没有犬的屠宰检疫规程,我局只能对申报出售饲养的犬只进行产地检疫,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,不能对屠宰的犬进行产品检疫,更不能出具屠宰检疫证明,所以在国家没有制定犬屠宰检疫规程的情况下,屠宰犬并销售犬肉是非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,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不得上市销售,若上市销售,由市管局依法查处。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监督和支持!通江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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